值得注意的是,1951年,处于独立建国期间的马来西亚通过了医药费用法(The Fees Act),规定了政府医院的收费标准。根据该法案,国民在政府医院的门诊费用为马币1元(约合人民币2.2元),专科咨询费为5元;病房的费用介于马币3元的三等房到80元的单人房不等,这项规定至今仍然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