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布“新避税天堂黑名单”
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当然会担心所持有的资产是否真的会面临披露及征税。许多投资者,尤其是中国内地投资者,会对CRS产生一定程度的恐慌,认为CRS会将自己在海外或其他国家的所有资产披露无疑,继而会被征税、补税。
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当然会担心所持有的资产是否真的会面临披露及征税。许多投资者,尤其是中国内地投资者,会对CRS产生一定程度的恐慌,认为CRS会将自己在海外或其他国家的所有资产披露无疑,继而会被征税、补税。有很多人为了应对CRS,会选择移民,到那些避税天堂去,现在,欧盟公布“新避税天堂黑名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欧盟公布“新避税天堂黑名单”
近期欧盟发布的“新避税天堂黑名单”共有15个国家,包括多米尼克、美属萨摩亚、阿鲁巴、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斐济、关岛、马绍尔群岛、阿曼、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属维尔京群岛、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瓦努阿图。
被列入黑名单的15个国家中,其中5个国家自2017年首次被列入黑名单后没有再承诺税务合作,分别是美属萨摩亚、关岛、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维尔京群岛。其中3个国家2017年被列入黑名单,但作出承诺后于2018年被移至灰名单,而这次又被列入黑名单之中,他们是巴巴多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马绍尔群岛。另有7个国家出于同样的未承诺原因被从灰色名单移至黑名单,他们是阿鲁巴、伯利兹、百慕大、斐济、阿曼、瓦努阿图和多米尼克。
欧盟2019年将继续对另外34个被列为灰名单的国家进行监测,目前已有25个国家通过了最初的筛查程序。
欧盟于2017年12月设立避税黑名单(注:欧盟是在2107年巴拿马离岸文件泄露后决定建立统一“黑名单”的。要知道,避税天堂让欧盟每年损失600亿欧元),基于税收透明度、良好治理、实际经济活动和公司所得税零税率等四方面表现对92个国家进行筛选,被欧盟列为黑名单的国家将面临欧盟资金和欧洲投资银行投资的限制。欧盟各国政府还可以选择增加对黑名单国家的制裁。
这些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国家(地区)有一些共同点:
对前来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
不征税或税负极低;无外汇管制;监管宽松。同时,在这些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几乎被所有国际大银行承认,可在银行开立账号。
上述黑名单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高净值人群和境外账户公司来说,这些地方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避税天堂。高净值人群和境外账户公司在应对全球征税的议题上,一定要谨慎对待。从近年可以看出来,全球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反避税态度都十分积极,行动也十分果决,制裁手段也十分严厉,而中国正积极的参与规则制定和政策引领,督促各国政策落地。广大拥有跨国企业、离岸业务的高净值人士一定要做好税务规划、身份规划、资产配置,以适应不断变换的外部环境。
如何应对CRS资产配置
1. 移居到一个或几个低税国家居住,最好拥有一个低税国家的国籍
美国人民给大家做了表率,在FATCA实施后,放弃美国国籍/绿卡人数连续创纪录,他们的实际行动表明两件事:全球征税很可怕、失去一个大国的国籍并不是世界末日。Facebook创始人之一的Eduardo Luiz Saverin在公司上市前果断放弃美国籍,并在新加坡居住。类似的案例有很多。
有些国家规定在该国居住超过一定时间 – 一般为半年 – 即成为该国的税务居民从而可能就全球收入纳税,这种情况下,选择居住在两个国家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选择。
换国籍是最彻底、最稳妥的解决方式,一劳永逸,而且获得低税国家公民身份的成本仅10几万美元起,最快几个月的时间即可得到新身份和护照。同时,新护照 + 居留权的组合可使移居的选择更多更广、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避免全球征税。但因为要移居国外,可能不适合需要在国内长时间生活的人士。另外有一点需注意,目前世界上有国家是不允许放弃国籍的,有的国家是全球征税的,一旦这两者结合起来,全球纳税的负担将伴随一生甚至下一代或几代。
2. 转移海外资产、金融账户等至不必被全球征税的家庭成员名下
父母、配偶、子女等都可能助力合理避税。之后从全球规划、家族传承的角度配置资产。
3. 化整为零
目前CRS规定,实体账户余额超过25万美元、且账户控制人为另一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则金融机构必须报告该账户信息。换句话说,低于25万的实体账户则不必报告。对于个人账户,此门槛为100万美元。该规定只适用于‘已存在账户’和在某些情况下已开户的个人或实体。
4. 用好信托、基金、保险、托管(custodial)银行/机构、房地产等
比如,按CRS要求,另一税务管辖区的信托参与人的信息都会被提交、交换,但同时只要求一位信托人(settlor)的信息被披露。在实践中,可以用律师作为信托的名义信托人。同时根据信托分类标准,信托的呈报义务也不尽相同。另外,在信托的‘居住地‘或’无税务居住地‘、受益人、控制人/关联人等方面都有可操作空间。CRS要求控制人在拥有25%的权益的情况下才需呈报。
5. 以另一个身份持有资产、开立金融账户等
举个例子,A国有很好的税收制度且不对其公民或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那么高净值人士Z可考虑取得A国公民身份、然后以此新身份管理全球资产和账户,Z的账户所有人、实体控制人等相关信息可全部登记为A国的真实信息,如地址、电话等,这样情况下在B国的资产或金融账户信息将由B国的金融机构报告给B国税务机关(因Z的账户信息使B国金融机构认为Z为A国税务居民),之后Z的账户信息由B国税务机关自动交换给A国税务机关,由于A国没有全球征税制度,A国税务机关不会就此向Z征税,无论Z身处何处。
6. 资产可转移至未参与CRS的国家
目前参与CRS的国家/地区有98个,那意味着未参加的还有约100个国家,虽然绝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这里面仔细挖掘的话还是有些宝贝的。但无法保证这些国家以后不会加入CRS。如前所提及的,美国目前可以作为一个离岸的选择(适用于非全球征税国家的公民或与没有美国签署FATCA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另有几个管辖区也值得推荐。
7. 目前有些机构并未纳入到金融机构的范畴
比如自由港口(freeport)、自助存物及其他存储机制未受CRS管理。这为储存贵金属、艺术品、珠宝、名酒及其他高价值物品留存了一定空间。
全球征税是个不断演进和各方博弈的过程,而且OECD也一直在不断改变、改进CRS和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和合作。我会继续关注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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